qy680vip

 

qy680vip

👎➤🚷     

qy680vip

杨某与王某系住同一小区的邻居。2023年4月8日下午,杨某牵引小型泰迪犬外出遛弯,在小区平层电梯口等电梯时,王某牵着其饲养的一只没有戴嘴套的巨型贵宾犬乘坐大门电梯上四楼到小区平层欲回家。电梯门打开时,杨某牵引的泰迪犬吠叫了几声,导致王某牵引的贵宾犬受惊,扑向泰迪犬方向。杨某因害怕自身受伤,也为避免两犬只发生撕咬,边倒边退牵拽泰迪犬,其间不慎摔倒受伤。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就其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

另一方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四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不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只需要满足三要件:存在动物加害行为、产生损害后果、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本条同时规定了抗辩事由,即受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饲养犬只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乐趣,但日常生活中宠物致人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确认识犬只致人损害的责任,对规范饲养宠物十分必要。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犬只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的后果。此时,两者之间同样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撰稿:唐舒若)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94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7713回复 9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林娥蓓🉐LV9六年级
      2楼
      供应充足需求下降 天然气价格承压下行🚯
      2024/08/02   来自益阳
      9回复
    • 💧柯娥维LV3大学四年级
      3楼
      别挤在东山口了,“粤圈”有自己的citywalk⏸
      2024/08/02   来自莱芜
      4回复
    • 满姬春✹LV9幼儿园
      4楼
      为啥绿皮车能“冒雪前行”?🍃
      2024/08/02   来自临汾
      1回复
    • 卢凤子LV1大学三年级
      5楼
      《冰球小课堂》第一集:冰球场馆介绍🅾
      2024/08/02   来自渭南
      1回复
    • 祝岚程❄😿LV4大学三年级
      6楼
      媒体人热议孙颖莎/王楚钦夺金✼
      2024/08/02   来自保山
      1回复
    • 晏宁厚LV0大学四年级
      7楼
      孙颖莎说我们打了翻身仗🙋
      2024/08/02   来自诸暨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逄安巧

      3
    •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宁以鸿

      5
    • #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

      太叔蓝启

      3
    • #村里的“致富经”

      裘腾杰

      4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qy680vip

    Sitemap
    正在加载